「同婚釋憲白話文」另類翻譯,網友熱推:可以去當大法官
司法院大法官24日針對台北市政府和同志運動家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,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,指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規定為違憲。有網友在PTT八卦板上將釋憲文逐一「翻譯」成白話文,贏得一票網友大讚「終於看得懂釋憲文了!」
網友在PTT八卦板上「翻譯」成白話文,引起其他網友紛紛留言「我終於看得懂了!」、「這真的是法律白話文運動」、「這翻譯我給一百分!」、「這篇太棒了」、「很直白,翻得不錯」、「大法官超可愛」等。該釋憲文內容對照如下:
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於此範圍內,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,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。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,屬立法形成之範圍。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,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,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,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,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
民法禁止同婚違憲,兩年內給我修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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